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存托人及其委托的托管人的行为,目的是规范托管业务的管理、运作和服务,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一、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
(2)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3)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声誉;
(5)有专业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6)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不得超过托管人净资本的15%;
(7)托管人应当履行反洗钱职责,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措施;
(8)托管人应当具备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措施;
(9)托管人应当具备与基金管理人进行信息交互和业务运营的能力;
(1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二、托管人的业务范围
托管人的业务范围包括:
(1)提供资产保管服务;
(2)执行基金份额的销售和赎回;
(3)执行基金资产的清算和结算;
(4)提供基金投资情况查询服务;
(5)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3)向托管人提供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执行指令;
(4)组织和履行基金份额的发行、购回等业务;
(5)对托管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6)提供基金信息披露。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保管和管理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赎回和清算等操作;
(3)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4)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5)对基金的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的确认等进行核查和审验;
(6)提供基金投资情况查询和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
违反《办法》的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托管业务资格等。
六、其他规定
《办法》还对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基金存续期结束后的处理、基金拆分合并、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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