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集合竞价规则
新三板集合竞价规则是新三板交易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与A股类似,以价格优先为原则,在每次撮合中使得尽可能多的报单在最优价格成交。在新三板的集合竞价中,有一些交易规则和方式需要遵守和了解。
1. 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股票名称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可以以87、83、43开头,如:皇封参(871195)、中通电气(832519)、天大清源(430103)等。
2. 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方式。主要包括:
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每天共有5次集合竞价,交易主机在特定时间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配合开、收盘集合竞价进行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如下:
开市时段:9:30-11:30
集合竞价时段:13:00-14:00
收市时段:14:00-15:00
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通过做市商报价来进行交易。
大宗交易交易方式:适用于交易数量较大的情况,交易方需要提前达成交易意向。
3. 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4. 委托的股份数量每笔交易委托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但当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少于1000股时,委托的股份数量可以少于1000股。
5. 新三板集合竞价撮合频次:基础层一日内5次集合竞价或做市,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一日内25次集合竞价或做市。
6. 集合竞价的交易价格的确定:
以买卖双方报价中第一档报价的价格为基础,相同价格的买卖方可以达成成交。
如果买卖双方第一档报价价格不相同,则以买方报价高于卖方报价为成交价格。
如果买卖双方第一档报价价格相同,但买卖方报价数量不足以满足相同价格的申报量,则以买家买入、卖家卖出申报数量较多的一方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新三板集合竞价规则中涵盖了股票的命名规则、交易方式选择、委托股份数量、撤销申报规定、撮合频次以及交易价格的确定等重要内容。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对于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在交易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则,以顺利进行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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