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规则
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规则
1. "日对日"规则
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即即期日。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则是远期交割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可按照外汇交易的通用惯例来确定。这些惯例可以概括为"日对日"、“月底对月底”、“标准对非标准”三种情况。
具体而言,"日对日"规则指远期外汇的交割日与成交时的即期交割日相对。例如,如果在2月8日达成1个月远期交易的合约,2月10日为即期交割日,则标准远期交割日为3月10日。这种规则适用于大部分远期外汇交易,便于日期的确定和交易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算出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恰好是银行休息日,则将交割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合适的工作日。在特定情况下,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可能会有所调整。
2. 常见的远期外汇交割日类型
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有多种类型,以下是常见的几种:
2.1 标准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
标准交割日是指远期合约期限为1个月的整数倍的交易,如1、2、3、6、9、12个月期。3个月和6个月期最为常见。对于这类交易,标准的交割日就是远期合约期限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2.2 非标准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
非标准交割日是指远期合约期限非整数倍的交易,一般情况下是指不符合标准交割日的情况。例如,合约期限为4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它的交割日就不是相应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而是根据约定来确定。
3. 远期外汇交割日的确认与报表
在远期外汇交易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远期合同的变动情况来确认远期合约的交割日,并将其计入相关的财务科目中。
具体做法包括:
3.1 报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交割日前的每个报表日,金融机构根据远期合同估值报告来确认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这些变动将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益科目中。
3.2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的匹配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同时满足金额、期限、方向、价格匹配才能成交。尤其是在市场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情况下,市场会呈现出单向报价格的特点。
4. 远期外汇交割的操作和类型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有多种常见的交割操作和类型:
4.1 到期交割
到期交割是指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将货币交割给对方。这是远期外汇交易的基本形式。
4.2 提前交割
提前交割是指在远期合约到期之前,买卖双方提前协商并同意进行交割。这样可以提前实现交易的结算。
4.3 平仓
平仓是指在远期合约到期之前,买方或卖方提前进行反向交易,以平衡其合约头寸。这样可以避免到期后交割的风险。
4.4 展期
展期是指在远期合约到期之前,买卖双方同意延长合约的有效期。这样可以延长交易的持仓时间。
4.5 提前生命周期操作
远期外汇交易支持提前生命周期操作,即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进行不同生命周期单据的记录和***益计算。
4.6 本金交割与无本金交割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选择进行本金交割或无本金交割。本金交割是指交割时同时支付货币和本金,而无本金交割是指只交割货币,不支付本金。
4.7 择期和单一到期日
远期外汇交易也支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择期或单一到期日的交割方式,以满足交易双方的要求。
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规则是根据具体合约情况确定的。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起息日、交割日以及不同交割操作和类型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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